为强化招商政策承诺兑现,保障投资各方合法权益,增强受理投诉事项的规范性、程序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招商引资长效机制,12月15日,《太原市招商政策承诺事项投诉工作机制(试行)》发布。
凡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遇有招商承诺未兑现事项、部门出台招商政策未兑现事项,可进行投诉。责任落实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事项之日起30日内办结。
咋投诉?
——方式多样
市促进外来投资局和县(市、区) 、开发区促进外来投资部门牵头,受理各类招商政策承诺兑现方面的投诉事项。依法签订招商政策承诺协议的单位、履行招商政策承诺的职能部门为责任落实部门,负责投诉事项的处理兑现。
投诉材料可现场提交,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投诉材料应包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提出投诉的日期、明确的投诉对象和投诉请求、具体的投诉事实和理由并附有关事实依据和证据、有关法律依据。其中,若是法人单位投诉,加盖单位公章;若是自然人投诉,当事人本人签字。
若投诉材料不齐全,3个工作日会收到书面通知,于15个工作日内补正。收到完整投诉材料后,会及时审查,电话通知投诉人是否受理。受理机构会建立投诉档案管理制度,准确记录投诉事项的受理及处理情况。受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对各方当事人要求保密事项,凡符合法律规定,予以保密。
咋处理?
——30日内办结
受理机构设立“兑现招商承诺工作办公室”,市促进外来投资局将该部门设在产业项目促进部,作为全市兑现招商承诺的日常工作机构。将受理、协调、督查、督办全市招商政策承诺未兑现投诉工作,定期通报全市兑现招商承诺情况。
市促进外来投资局,各县(市、区) 、开发区促进外来投资部门,均开设投诉受理服务专线,提供政策咨询、投诉处理等服务。
受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必须在3日内将投诉事项转责任落实部门,责任落实部门自接到投诉事项之日起30日内办结。重大、疑难投诉事项经促进外来投资部门同意可延长10日。
若投诉事项不属于责任落实部门职责范围,请于收到投诉事项之日起两日内书面说明并报同级政府,并提请促进外来投资部门另行交办。若投诉事项存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超越责任落实部门职责范围、责任落实部门无法处理等重大或疑难情况,由促进外来投资部门提请政府协调处理。
啥进展?
——3日内反馈
受理机构要将兑现招商政策承诺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之一,高度重视,确保实时受理。责任落实部门要按时处理、予以答复。
投诉事项处理期间,受理机构及工作人员不得推诿、拖延,要及时向投诉人反馈投诉进展。责任落实部门于办结之日起3日内,将办结情况反馈促进外来投资部门和投诉人,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投诉事项办结:责任落实部门完成兑现;协议各方达成共识,重新签订协议;投诉事项经核实与事实不符,或投诉人拒绝提供材料导致无法查明有关事实;投诉人相关诉求无法律依据;投诉人撤回投诉。
协调不成的投诉事项,进入再协调环节。受理机构负责投诉事项再协调工作,收取相关材料,邀请协议各方负责人、受理机构法律顾问参加,依法协调各方诉求,达到一致意见并重新签订招商政策承诺协议,即为投诉事项办结。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协议各方可依据协议及法律规定申请仲裁或提起法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