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消息,为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有效防范风险,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要求,凡通过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尚未结清的职工,均须与该中心签署《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借款人、借款人配偶、辅助还款人及担保人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签署《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或持本人身份证就近到任一承贷部门贷款窗口签署《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未签署将会影响正常使用“手机公积金”App及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业务。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贷款职工在公积金中心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信息将在个人征信报告中显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的逾期信息将会进入个人征信报告,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判断个人信用情况的依据之一,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借款人资信情况。
公积金中心特别提醒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为维护个人良好信用记录,避免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还款造成不良征信后果,务必及时关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贷款还款账户情况,保证每月在还款日前,将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存入还款账户。借款人应自行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征信受到影响等全部后果。个人征信报告是每个人的“经济身份证”,良好的信用记录是无形的信誉财富。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及相关人员应及时签署《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提高信用意识,维护良好信用,认真履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