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刚刚通过的《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了介绍。
避免快递外卖过度包装
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可以减少垃圾的产生,减轻垃圾处理工作和环境保护压力。《条例》引导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产品,通过线上、线下交易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利用,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
针对目前包装使用量大的快递、外卖等行业,《条例》规定,电子商务、外卖行业经营者应当使用规格、强度符合快递封装要求的包装材料,避免、减少快递企业二次包装。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节约用餐标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适度点餐、餐后打包、光盘离席。
《条例》还对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替代品的研发推广,有关部门职责等进行了规范,减少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为促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制定激励措施,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发展。同时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采取上门回收、设置交投点、“互联网+”等方式开展回收服务;鼓励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者或管理者设立便民再生资源回收点,鼓励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对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再利用。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家具,废弃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等的资源化利用,《条例》均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的出台,将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同时促进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条例》规定,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可回收物由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利用;厨余垃圾采用生化处理、焚烧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重罚分类垃圾混合收运
《条例》“法律责任”部分重点对垃圾分类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在已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照分类标准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收集容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在指定投放点的收集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收集、运输单位将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