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潜伏在“合作社”名义下的非法集资

警惕!潜伏在“合作社”名义下的非法集资

发布日期:2024-06-13 来源:太原晚报 浏览量:1100

  近年来,随着民间融资活动的增加,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利用或者自行成立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的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所吸收的资金多用于非法放贷、还本付息,或被集资人挥霍转移。日前,山西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发出提醒,要警惕潜伏在农民合作社名义下的非法集资。

  这些非法活动的套路有多种:

  套路一:部分农民合作社违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一些农民合作社假借信用合作名义,成立资金互助部等,变相开展非法存贷款业务。法律规定,农民合作社并非金融机构,不能吸收社员存款和发放贷款。

  套路二:以吸收社员作为非法集资掩护。一些不法分子以加入农民合作社可获得高收益吸引群众,入社门槛很低,只需填一张入社申请表,即可获得一张类似于银行存折的“社员股金证”或“社员互助金证”,凭证可到合作社提取收益,将不特定公众吸收为社员。

  套路三:“山寨银行”故意混淆农民视听。有的合作社设有类似银行的固定营业网点,设置存取款窗口,悬挂银行利率牌,甚至门头装潢都与银行相似,假冒银行,以更高的利率和送米送油引诱农民存款,违反法律规定。

  省处非办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农村地区群众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加入前要考察其是否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及是否获业务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