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点】 | 景点首道大门票(不含景区内第二门票/小交通如:电瓶车等); 备注:因客人自身原因无法参加,未产生的费用一律不退。 全段景点已使用特惠套票,导游证、学生证、老年证、军官证、记者证等证件不予退费,如因客人原因中途离团或不参加其中的景点,不予退费。 |
【住宿】 | 包含 行程所列5晚住宿酒店 全程精选当地四星(未挂牌)舒适型商务酒店,标准双人间;升级一晚当地准五酒店。 |
【用餐】 | 含5早5正,正餐20元/人;(5正其中含:1餐海鲜大咖,团队餐围桌形式,十人一桌、八菜一汤、不含酒水;餐厅可根据实际用餐人数酌情增加或减少菜量) |
【交通】 | 行程内用车为空调旅游大巴车,保证一人一座, 不提供座次要求;因沿线有行车公里数限制及部分路段维修,易发生堵车,发车时间均较早,行程内标注出发及行车时间均为预计,具体情况可能略有不同;行程内所有自由活动期间及行程外均不含用车。请予以理解。 |
【导服】 | 持证国语导游讲解。 |
【保险】 | 旅游人身意外保险,请自行购买。 |
【购物】 | 景中店不算店,市民超市不算店; |
特殊人群】 | 特殊人群(身疾、失信人、要客等)报名请提前告知、如隐瞒产生一切损失、责任由客人自行承担。 |
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丰富旅游者的娱乐活动及满足不同旅游者的需求,经双方协商一致且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由 乙方协助安排甲方自费旅游项目,双方确认签署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一、相关约定: 1.乙方特别提醒甲方,乙方所推荐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一定适合所有旅游者参加。请甲方根据自身情况以及需 求, 在“自愿自费”的前提下选择参加,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甲方参加。 2.乙方推荐的有些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是有限定最低人数以上参加的团队价格,如果报名参加人数未达一定数量时,则收费价格将视参加的人数而作相应调整或无法成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所列的各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价格,已包含司导服务费、门票费、附加用车费及相关预定手续费、讲解费用等。 甲方已明确知晓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内容、收费标准及活动时间等,且完全理解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参团人数限定。 4.甲方交付费用后,如遇天气、突发状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无法成行时,乙方将退还相关费用,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本协议约定下,由乙方协助安排甲方参加自费旅游项目费用缴纳方式为: □ 在旅行途中发生的其费用直接交带团导游; □ 如在团队出发前即协商确认的则相关费用交组团社。 6.甲方参加非乙方安排或是在本协议约定以外的自费旅游项目导致的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在签署本补充协议书之前,请甲方务必要仔细阅读且知晓全部内容;并在乙方人员向甲方详细说明本补充协议的具体 内容及相关告知;且甲方已明确知晓和完全理解本补充协议内容,并愿意接受与遵守约定后再签署本补充协议。 乙方特别提醒甲方签署代表人:签署本补充协议的甲方代表人,对自身的代理权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并负有代表其他旅游者行使上述权利和承担负责将本补充协议全部内容转告未签名旅游者的责任。同时,须承担未签署者行使上述权利和义务的后果,承担未参加签署旅游者与乙方因本补充协议内容发生的一切纠纷的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受组团社及地接社委托该团导游为乙方授权签字代表,甲方为旅游者本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双方同意本协议以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经办人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1.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入住酒店交存宾馆前台,自由活动期间、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否则丢失自负。
2.客人未经带团导游书面同意私自下登山、下水游泳、后果自负。
3.行程在不减少景点、不降低标准的情况下,我社保留调整行程/车次/航班/酒店/城市前后时间顺序的权利。客人若因自由活动时间而开钟点房休息,费用由客人自理。
4.参加旅游团队的团员一律不享受景区提供的减免门票政策(包括老年证,学生证,导游证及军官证等);
5.儿童按成人报名参团,门票费用同样不退;赠送项目若因游览时间不足、个人原因等原因导致不能赠送的,我社不退任何费用。
6.70岁以上的老人参团需有直系亲属的陪同和提供健康证明,患病旅行者和孕妇不得参团;因酒店房费均含早餐,如客人自愿放弃不用,费用不退;因餐厅要求最少8人一桌,如在行程中客人原因临时放弃不用,费用不退。
7.游客在当地如有不满意之处,请立即告知我社,所有问题在当地处理;为了保证我们的服务质量同时也为了保障旅游者的利益,请您认真填写当地导游所发的旅游反馈表,一旦出现旅游质量问题,我社将依据反馈表进行裁定。
8.根据新旅游法规定,休息店和厕所店购物场所非旅行社指定消费项目,请谨慎选择。
①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②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③旅游者在旅游途中如国家政府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应予以配合。旅游者违反和不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